释义 |
承揽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合同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如下: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 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是非要式合同。法律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是: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