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预防拖欠工程款,首先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把关,把各项合同条款,如工程款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具体化,可以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拟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八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