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法制科办案流程是: (一)侦查阶段,主要由拘留的一个月和执行逮捕的两个月组成; (二)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是对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是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主要是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么罪,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