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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预告登记有效期,法律怎样规定
释义
    房屋预告登记有效期为90日,自债权消灭或能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预告登记保障未来实现物权,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则失效。
    法律分析
    房屋预告登记有效期为九十日,自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以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对该不动产的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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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