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后从名单内撤销,表示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从黑名单内退出了,但是并不代表没有记录。第一会有法院记录。关于此案件的全部内容法院内部都有相关文件,但是社会上是无法查询到,如果还涉嫌了经济案件被起诉,又可以重新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内。第二个人征信也会有记录。会影响个人征信报告,因为会留下逾期记录,只是会显示已经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