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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能否转让
释义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所有权转让问题》: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但需遵守限售和上市买卖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和第240条。《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的处理方法》:不要轻易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可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补偿方案,最后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能否转让
    1、被安置人拿到安置房后,如果取得了安置房的所有权,可以买卖房屋,转让所有权。
    2、如果有限售或者是上市买卖时间限制的,要遵守规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1、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2、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3、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安置人在取得安置房的所有权后,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买卖房屋并转让所有权,但需遵守限售或上市买卖时间限制。对于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情况,建议不要轻易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补偿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解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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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