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要履行 |
释义 |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要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暂时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相对人追认,合同有效需履行;如果不追认,合同无效无需履行。合同效力需由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予以确定,有权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财产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在追认前暂不需要履行,具体要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来确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要履行 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效力是不确定的,所以当事人可以暂时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相对人追认的,追认后继续履行,如果不追认的,不需要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是合同已成立。 二是效力未定的原因是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 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是合同成立后,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之前,其效力未定。 四是合同效力需由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予以确定。 有权人予以追认的,合同有效; 有权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 有权人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财产所有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合同效力还不确定,所以当事人可能暂时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如果相对人追认的,合同有效,当事人要履行合同义务。 相对人不追认,撤销合同的,合同无效,不需要履行。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相对人追认合同,那么合同有效,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相对人不追认并撤销合同,那么合同无效,当事人无需履行。效力待定的合同具有合同已成立、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之前效力未定等特征。在处理效力待定合同时,请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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