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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部门要求离婚协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申请离婚需递交离婚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自愿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以下是离婚协议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的详细说明:
    1.身份证明:双方离婚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
    2.结婚证明: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作为离婚的证明文件。
    3.户口簿: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双方的户籍情况。
    4.财产证明: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证书等。
    5.子女抚养协议:如有子女,需要提供关于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的协议,确保子女权益得到保障。
    6.财产分割协议:双方需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
    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并携带上述所需材料。
    2.审核材料: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和合法性。
    3.签署离婚协议:双方在民政部门签署离婚协议,确保双方自愿离婚。
    4.离婚登记:民政部门完成相关手续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离婚协议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申请离婚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办理离婚手续需准备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口簿、财产证明、子女抚养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等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核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和办理离婚登记。请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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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