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广告中不正当竞争的危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广告诋毁或者间接诋毁其他经营者、生产者的商品和服务商业诋毁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为了占领市场,针对同类竞争对手,故意捏造和散布有损其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的虚假信息,以削弱竞争对手,使其无法正常参与市场交易活动,从而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行为; 2.采用虚假夸大的广告内容诱骗、误导消费者广告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客观反映,有的企业以自身的利益为重,不在产品质量、品种、性能、外观上努力,却在广告的欺骗上下功夫; 3.利用广告服务指标的形式,不正当地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侵犯广告作品著作权一些企业为了减少广告成本支出,采取比稿”或‘招标”等方式向社会征集广告创意。在接到多份广告的策划书后,采取改头换面的手法,博采众长为己用,不正当地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