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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与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但长期不上班,单位是否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
释义
    职工与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但长期不上班,单位是否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既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法律如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拓展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核定或者确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二)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国家规定记账的;(三)未依法责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规定的;(五)签订担保合同和延期缴费协议不符合规定的;(六)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置担保财产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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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