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 一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 1、《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设立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 公司章程 。 3、股东的 身份证 明。 4、董监高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 代理 人证明。设立公司需要具体的经办人,公司股东应当给经办人出具书面 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办理公司登记注册事项。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 公司注册 地址的使用证明。若是注册地址是股东自有的房产,应提供 房产证 的复印件和股东的身份证件。如果注册地址是租赁房屋,应当提供出租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或者盖章的 不动产权 证复印件、签字盖章的 房屋租赁合同 ,以及租金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 公司经营范围 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 公司名称 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