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镉超标大米国家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能扔掉,目前还没办法处理。 镉的种种特性使土壤容易遭受广域性的污染,且一旦污染,镉容易进入大米中。因此必须加强源头控制,包括大气污染和工业废水排放的控制、采用含镉低的磷肥、合理适量使用畜禽粪便等,降低甚至消除外源镉对稻田土壤的污染,这是消除外源污染造成镉大米的关键。 土壤酸化是造成稻米镉超标的一大原因。我国人多地少,土壤复种指数高,施肥量大,造成土壤酸化,再加上来自大气的酸雨,含硫矿区的酸性矿水,导致土壤特别是酸雨区和含硫矿区周边的土壤酸性现象严重。因此通过石灰等碱性物质改良土壤是消除镉大米的一个重要措施,当然石灰需要量需要科学计算,土壤pH的调节要达到6.5以上才行。 稻田的水分管理是控制稻米镉的另一个重要措施。理想的条件是全过程淹水,有助于将稻米中的镉降到最低。但全过程淹水在大田生产中不现实,一是耗水量大,惯常的水稻生长管理需要中干排水来控制水稻分蘖和改变土壤环境,通过中干排水过程释放养分。日本对中低度镉污染的土壤通过水稻在抽穗前后三周保持田面2~3厘米的水层,防止土壤表层处于氧化状态,从而能大幅度地降低稻米的镉含量。对于土性很软的稻田,这样的水分管理会带来机械耕作困难,对水稻在抽穗后10天保持2~3厘米的水层也能收到较好的降镉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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