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为: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1、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2、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 (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 (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 (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 (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 (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内容拓展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到期一般是有两种处理方式,这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着明确规定的,遇到相关的问题我们可以登陆土地局网站进行了解查询。对于城镇的土地我们要使用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如果发生了空置的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闲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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