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抚养权却不想要孩子,如果只是心理上不想要的话,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行动上已经做出了虐待或者遗弃孩子的行为,这时候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责任,既包括了民事上的责任,又包括了刑事上的责任。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离婚之后,父母仍然需要承担对子女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义务。换句话说,享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直接抚养孩子的义务。拒绝履行直接抚养义务的行为人,可能会被法院变更抚养权。情节严重的话,甚至涉嫌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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