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扬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需要什么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扬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扬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