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时间是什么 |
释义 | 一、扬州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受理时间是什么 在扬州,只要是工作日,提取住房公积金就可以进行审批受理。 二、扬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扬州第一次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支取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没有此合同,只能一年一支); (2)买二手房支取 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商银行活期存(京卡)折帐户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3)租房支取 房租超过家庭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房租发票或者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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