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扬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需要什么资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购买本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的住房),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前,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达到规定首付比例的增值税发票;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后,提供契税发票、权属登记证书。 3、购买本地二手房和异地购买住房的,提供权属登记证书、契税发票。 二、扬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条件 1、购买职工自住商品房或二手住房、公有住房以及在异地购买住房。 2、本人及配偶已领取公积金龙卡且已激活; 3、本人无下列情形之一: (1)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 (2)为他人提供担保未解除的; (3)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 三、扬州购房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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