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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释义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
    第一个情况是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成立业主委会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代表业主的大多数的利益。
    第二种情况是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了30%以上,但是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建筑面积极大,首批入驻率低而进行设置的。
    第三种情况是首批物业费交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可能出现烂尾,无力继续建设等情况下,设立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3、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4、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5、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
    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2、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3、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
    (1)收集、登记选票;
    (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
    三、业主委员会如何选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以下两种产生的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1、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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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