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开专票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已缴费单位必须是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复印件 二、A4纸打印开票信息内容,开票信息内容为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两份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采用PDF格式上传。 开专票的条件有哪些?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13)纳税人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14)不得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填写的销售额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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