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开除劳动者不可以不给工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是一次性付清,但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公司开除劳动者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开除: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