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恐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及最新规定:根据最高检公安部规定,寻衅滋事罪应立案追诉条件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辱骂他人、强拿硬要等行为。最新修正案将恐吓纳入寻衅滋事罪之列,以打击使用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的行为。此外,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主犯加大打击力度,刑期可达十年并可并处罚金。此修正案旨在应对近年来黑恶势力使用"冷暴力"、"软暴力"等手段的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一、恐吓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即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最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对寻衅滋事罪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以严厉打击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意图对他人产生心理威慑,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的行为。这是针对实践中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针对近年来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惯常采用所谓“冷暴力”、“软暴力”手段等新情况增加的。 2、加大了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主犯的打击力度。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谓“纠集他人”,是指纠合、聚合他人,表明此类寻衅滋事行为不止一人参加,但不一定表现出严密的组织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表现为多人或者很松散的团伙作案,也可能表现为以团伙形式作案。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原来只有五年,考虑到以多人作案方式且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以个人单次作案,因此增加了一档刑,将最高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可以并处罚金。适用本档刑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并不要求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都必须构成犯罪才能适用本款规定,只要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即符合本款的适用条件。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刑法修正案(十)》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明确将恐吓纳入其中,以打击使用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的行为。此外,对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主犯也加大了打击力度。这些修改旨在应对新情况,特别是黑恶势力采用冷暴力、软暴力手段的犯罪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追诉寻衅滋事罪,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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