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究领导责任的依据 -法律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7、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上访或其它重大案件,严重影 8、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9、发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1、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12、参与“黄、赌、毒”或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一条 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第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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