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2017年3月25日起,上海的临牌申请规定将有所调整,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日。新车没有牌照是不可以上路的,否则会被罚款200元、记12分。购买新车后,车主要在第一时间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或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在驾车上路行驶前,车主凭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发票、新车合格证、交强险凭证、或进口凭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即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