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因特殊原因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标准按职工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当年度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职工因急诊、抢救在异地医疗机构或已办妥生育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至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住院的报销比例(即75%)支付,并实行实时结算。 在外地生孩子报销生育保险流程: 1.首先要了解清楚当地社保是否包含生育费用报销,有些当地生育费用不在社保报销范围内。 2.在报销范围内异地生育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经当地合管办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报销。报销比例,直接咨询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各地不一样。 3.参保人异地住院,如果是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出院时必须携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证、本人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正式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就医备案表到社保局(医保单位)报销。 4.社保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报销的比例和金额与自己的检查和用药、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比如明确甲类药品可以享受全覆盖,丙类药品需要自费,乙类药品报80%,自费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