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需要写一份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申请人应当填写一份支取申请书。此外,还需要准备一份首套房的首付款收据以及一份购房合同。如为二套房,还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等。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公积金要怎么才能提取出来? 1.职工有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当先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携带该申请表至所属单位进行审核,所属单位应当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予以核实,并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以及出具公积金提取证明。 2.职工可通过APP或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预约,并携带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流程是什么? 1、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3、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人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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