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三十六届中国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简称中国植保“双交会”)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