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父母双方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为抚养权的有无而终止,父母双方都应该继续抚养、教育和探望自己的子女,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