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买的抵账房要卖给我说去售楼处更名,这样安全吗 |
释义 | 低价抵账房存在多重风险:开发商未能及时偿付施工费用,抵账房买受人面临无法解决产权问题的困境;一房二主风险高,抵账房业主与商品房业主争夺房产;低价房可能涉及开发商和施工方的债务纠纷,导致房产争议。购房者损失严重。 法律分析 这类从“低价渠道”买下的房风险颇多。例如抵账房因开发商未能及时偿付施工方花费,由两方协议或按照法律限定将已建成的商品房抵作所欠债务。虽属商品房性质,但由于是抵账房源,因此出卖人手中只有抵账凭证,这样就形成了开发商、抵账房屋出卖人、抵账房屋买受人间的三角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的以房抵账做法已结束,因此,个别开发商出于分别的原由不愿意配合房屋出卖人同房屋买受人解决相关的商品房屋权手续,从而使得抵账房的买受人处于与开发商不能直接对话,与卖房人虽能对话但解决不了房屋产权问题的两难之中。其次,一房二主是最难以避免的风险。很多低价房源都称其来源是工程抵账,但抵账经过是普通购房者不能了解的,从开发商到施工方、再到购房者,普通购房者会认为:房没问题,施工方才会认可抵账再出售。但是业内人士表示,房可否有问题,施工方并不会考证。如果发生一房二卖,就会出现抵账房业主和商品房业主争一套房的局面,到时候开发商和施工方都会表示不知情,而抵账房业主就会很被动。即使最后退了房款,购房者的损失也较为严重。再次,低价房源还有可能是开发商和施工方产生债务纷争的原由,事后如果债权、债务未解决,这些房有可能产生很大纷争。 拓展延伸 如何确保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的安全性? 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时,确保安全性至关重要。首先,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和合同,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抵押情况等。其次,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审核,确保房屋的交易合法合规。此外,与卖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房屋的历史、维修情况等重要信息。还应考虑购买房屋的实际价值和潜在风险,评估房屋的投资回报和未来增值潜力。同时,购买房屋时应选择有信誉和良好口碑的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最后,签订明确的购房合同,并在交易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日后维权。综上所述,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法律审核和谨慎的交易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的安全性。 结语 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时,安全至关重要。尽职调查、法律审核、充分沟通是必要的。评估房屋价值和潜在风险,选择信誉好的开发商或中介。签订明确的购房合同,保留相关证据。确保交易透明可靠,最大程度保障购房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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