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还要区分产权证办理的时间。如果是婚前办理的产权证,产权证只有女方名字,那么就视为你赠送给对方,办理产权证就视为赠与行为有效,不能撤销。若离婚,那房子就是女方有独占权。如果产权证有双方的名字,那么就视为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离婚平分。如果是婚后(结婚登记之日起)才办理的产权证,只有女方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