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的陪产假,劳动者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执行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地对所在地产生法律约束力);在沟通无效时则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行政救济;在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地方法规定可以作为仲裁的法律支持)。如在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的律师的咨询。 男方休陪产假,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女性休产假期间,身体虚弱,非常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顾。而且产妇常常会有沉重的心理压力,情绪容易波动,丈夫在身边呵护,能够使妻子和婴儿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有助于消除产妇的紧张情绪,对于顺利分娩、产后恢复,以及母乳喂养都有很大帮助。如果今后男人也享有“产假”,无疑会消除就业中的歧视妇女现象,有利于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