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工伤应怎么做? |
释义 | 工伤怎么做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由职工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会调查职工是否属于工伤。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后,计算出工伤损害赔偿金额,受伤职工可以取得相应赔偿。做工伤的认定,用人企业应在其事故发生的那天或被会诊、判定是职业病的那天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其请求。如果存在残疾、影响以后生活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判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结果,企业需依据法令的规定进行赔付。鉴定结果作出1年内,情形产生变化的,可请求复查。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工伤赔偿的项目有:1、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4、康复治疗肺;5、辅助器具付费;6、停工留薪期工资;7、生活护理费;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伤残津贴;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丧葬补助金;12、供养亲属抚恤金;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由职工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会调查职工是否属于工伤。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后,计算出工伤损害赔偿金额,受伤职工可以取得相应赔偿。做工伤的认定,用人企业应在其事故发生的那天或被会诊、判定是职业病的那天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其请求。如果存在残疾、影响以后生活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判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结果,企业需依据法令的规定进行赔付。鉴定结果作出1年内,情形产生变化的,可请求复查。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工伤赔偿的项目有:1、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4、康复治疗肺;5、辅助器具付费;6、停工留薪期工资;7、生活护理费;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伤残津贴;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丧葬补助金;12、供养亲属抚恤金;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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