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过了一个月才说我不合格 |
释义 | 劳动合同试用期应明确期限和考核标准,不能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固定期限的六个月。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以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法律分析 不合理的。首先,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试用期期限,期限需固定,不能是1-3个月这样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次,要明确试用期考核的方式和标准,在劳动者对上述标准未知的情况下考核的结果,不能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合格的标准;最后,试用期结束时,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合格的,应当及时转正,不能在试用期结束后一段时间后又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样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拓展延伸 试用期结束后才得知不合格,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在试用期结束后才通知员工不合格可能涉及违约行为。试用期的目的是为雇主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适应能力,而员工则有权在试用期内获得公平的考核和评价。如果雇主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告知员工不合格,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果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员工可能有权要求赔偿或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受影响的员工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评估自身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应明确期限和考核标准。雇主在试用期结束后才通知员工不合格可能涉及违约行为。员工有权要求合理解释和证据,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建议受影响的员工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