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上述权利,则判决结果已经生效,无法再行申请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行政判决、裁定的,可以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判决确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已经审理终结,判决生效。” 总之,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或上诉等方式要求重新审理案件,但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权利。如果期限已过,则判决结果已经生效,无法再行申请重新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