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一、什么是专利以及取得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但是,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但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这是申请人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