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抵押的时间届满并不等于抵押权的失效。不动产抵押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以担保其债务的履行。抵押权人(通常是贷款机构)在抵押期限届满前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期满后,抵押权仍然存在,只是失去了优先受偿权。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债务。但是,在抵押期满后,债权人不能直接行使抵押权,而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抵押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法院判决后,抵押物将根据判决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将首先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因此,即使不动产抵押的时间届满,抵押权仍然有效,但不再具有优先受偿权。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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