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 一、借款期限与抵押期限有什么不同 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根据的规定,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均可实现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记机关强行规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该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借款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 二、民法典对于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抵押权诉讼时效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