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锡不动产地役权登记材料 |
释义 | 地役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一、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中的“役”就是使用的意思,如通行他人土地、由他人土地引水、禁止他人在其土地上建筑一定的建筑物等。地役权所涉及的两块土地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供他人役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 二、什么指地役权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一般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别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役地权利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可以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三、承租人能设立地役权吗 不能。地役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之一,而用益物权是由不动产所有人设立的,承租人不是不动产所有人,所以不能设立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