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二)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三)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四)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五)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一、医疗纠纷的诉讼技巧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证据收集 患者必须赢得诉讼,仍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以下证据是必不可少的: 1、患者身份及亲属证明 如果病人死亡或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表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复印件。也是必需的。证明病人或其他人的身份。 2、病历资料复印件 包括门诊病历、住院记录(入院记录)、体温表、医嘱、化验(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数据、特殊检查同意书、外科和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摘要(死亡)等;如果医疗机构出于各种原因没有复制证据,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移除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工作损失证明 没有单位的,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发给失业证明。 4、文件和相关费用清单 包括相关医药费、照护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对有残疾的,应当提供伤残证明和伤残费证明;死亡的,应当提供丧葬费。残疾人士及死者均须获发给无其他生计来源的病人的户籍及失业证明书。 5、其他 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词,鉴定结论,医学文献等。证据必须表明证据的来源;文件证据必须作为原件提交,如果原件很难,则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复印件或摘录。 6、病人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应当提交经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说明授权委托书。 (二)医疗鉴定 医患纠纷的认定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鉴定,哪些性质的鉴定,一般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其职权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委托专门机构在诉讼过程中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的人。笔者分析、评价和判断了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当事人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法官公正判断案件提供了一种诉讼活动。它涉及法医学、补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学科,属于法医学专业。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高度专业性。根据法官对医疗记录、诊断、医疗文件及其各方陈述的知识和社会经验来判断有争议的事实和责任是不客观的。因此,当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与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时,原则上应予以认定。 (三)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处于被告的地位时,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或其家属不承担举证责任。事实上,这是一个错误或片面的理解。该条文的字面意义表明,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仅有部分逆转,即医疗机构在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的结果和医疗过失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病人是否在医院就诊,是否有实际损失,是否有实际损失,有什么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在于受影响方。而且,只有在患者的证据证明上述事实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医疗方的“举证责任倒置”具有重要意义。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精神损害的慰问金,医疗纠纷中的医疗事故往往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一般应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二、医学会受理鉴定后需要提供什么信息 医学会受理鉴定后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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