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被宣告无效婚姻前妻要结婚不一定合法,法院宣告婚姻关系结束之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效力,但这并不表示与他人没有婚姻关系者再次缔结的婚姻合法。合法婚姻需满足以下要求: (1)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2)法律不得禁止结婚,如近亲,患有医学上不应该结婚的人; (3)必须是男女异性结婚,我国不允许同性结婚,也不承认同性婚姻关系; (4)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5)双方都没有配偶。 2、无效婚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一、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1、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