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机关分别公开。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依法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被撤销、合并或者职能调整的,其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由继续履行职能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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