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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侵权人之一的行为超越共同计划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共同侵权是几个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系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之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态样之一。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共同加害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因此,共同侵权行为其实是多个民事主体的行为。
    二、共同加害行为表现出的特征
    1.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单一的民事主体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自然人的共同侵权,也可以是法人的共同侵权,或者是自然人与法人的共同侵权。
    2.共同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之间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3.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同一的。共同加害人的行为应该彼此联系,造成同一的损害后果。如果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分别造成不同的损害后果,则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4.共同侵权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共同原因。有的侵权行为是主要原因,有的是次要原因;有的是直接原因,有的是间接原因。共同侵权行为人在对受害人承担 连带责任 后,根据侵权原因的不同及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在其内部进行责任分配。
    三、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
    1.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上的关连共同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这种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
    2.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
    对于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我曾经叫做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既没有共同故意又没有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直接结合,实际上就是客观的关连共同。
    3. 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对此,本文专门设立一个题目进行讨论。
    4.团伙成员
    团伙组织的成员的集合行为,是指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没有团伙的集合行为则可以避免造成损害的结果发生,如果该集合行为可以归责于该团伙,则该团伙的成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 共同侵权是几个行为 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共同侵权行为,在承担民事 侵权责任 上应当按照一个行为来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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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