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健在,姐姐是否算监护人,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父母健在并且身体、精神状况正常时为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 2、如父母双方丧失行动能力、患有精神疾病而没有监护能力的,并且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过世的情况下,姐姐可以成为监护人。 监护人有以下职责,具体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监护人证明的材料,具体如下: 1、一般是户口本。因为一般父母都是子女的监护人,那么户口本就可以证明监护资格; 2、如果是其他个人担任监护人,一般都是由指定监护人的村委会开具证明。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