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多少元 |
释义 | 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处罚1万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行为叫诱导消费者 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诱导消费怎么取证 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当然,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出分了自己的财产则可能会构成诈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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