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有: 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③依靠群众。 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⑤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⑧各民族公民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⑨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⑩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 刑事案件立案 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