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建筑劳务用工合同中如果有约定留质保金的约定,发包单位可以扣,但一般在一年后都应该退还。同时不能拖欠其他款项,其他款项都应该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在建筑装饰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由公司负责免费维修。至于要不要出问题的劳务班负责维修、追不追查责任、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谁出等内部问题由公司来决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