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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越级信访有关规定
释义
    信访人应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来访事项,不得跨级受理。不予受理情况包括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已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事项,未提出复查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的事项,未按规定期限请求复查的事项,以及已经办结备案的事项。
    法律分析
    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情况: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4.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6.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
    拓展延伸
    越级信访的法律变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对权益保护的日益重视,越级信访的法律变革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新的法规对越级信访进行了全面调整和规范,旨在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提升信访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变革中,政府部门加强了对信访问题的及时回应和解决,建立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投诉渠道。同时,对滥用越级信访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和惩罚,以维护正常的行政秩序。这一法律变革的实施,将为人民提供更加公平和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结语
    新的越级信访法律变革旨在保护人民权益,提升信访工作效率和公正性。政府部门加强了回应和解决信访问题,建立了便捷的投诉渠道。同时,对滥用越级信访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和惩罚,维护行政秩序。这一变革将为人民提供公平的法律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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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3:3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