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无证驾驶的行为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的,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只有认定为非主要责任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机动车,然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不是职工的,工伤认定可以成功,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职工的无证驾驶的,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不会成功,这是因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