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签字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如果代理人明知是违法行为仍然代理的,则代理人要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权益的,代理人与相对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是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代别人签字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赔偿责任; 3、如果被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的话,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字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代理的种类划分有: 1、以代理权限范围为划分; 2、分标准的代理行为划分; 3、根据代理人的人数划分。 综上所述,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