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1、被害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2、自诉人是指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3、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提起攻速前,因涉嫌犯有某种罪行而依法接受刑事追究的当事人。4、被告人是指因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而被自诉人或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的当事人。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参与人。6、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扩展资料:当事人不同的诉讼权利1、被害人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2、自诉人有刑事上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接受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除外)。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防御性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辩护权、拒绝回答权、被告人获得起诉状副本、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权、反诉权(公诉转自诉案件除外)。救济性权利:申请复议权、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执行权、申诉权、上诉权。4、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答辩、进行反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和辩论;进行和解或请求法院进行调解。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要了解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它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的诉讼权利,例如自诉人有刑事上诉权,而被害人则没有,我们作为社会公民,需要仔细了解,不能混淆。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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