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罚款和合同有关。所有的东西合同上都有,如果合同里没有的,圆通也罚,那就是没有依据,那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果合同里有,就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四十二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 (二)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 (三)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